“粗疏送达”:透视中国民事司法缺陷的一个样本
民事送达具有“粗疏”的鲜明特征,并体现在邮寄、直接、公告等各种送达方式之中.“粗疏送达”从外在视角看是由司法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引起的,从内在视角看送达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复审监督的宽纵含糊等则加剧了这一现象.因为送达的粗疏产生程序保障瑕疵,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并经常导致民事裁判被二审或再审撤销,既使民事裁判丧失终局性与公信力,又难以通过程序实现正当化.为了改革“粗疏送达”,除了提升司法在宏观资源分配格局中的位次之外,还应通过对现行制度作合理化改革,提高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审判监督,逐渐实现“有限责任-精密司法”的新制度均衡.
法院送达、精密司法、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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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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