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滥用的司法应对——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案”
“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参照或借鉴效应的示范案例.该案裁判的可取之处有:申明知情权和诉权有滥用的可能和限制的必要;宣告解决滥诉问题乃审判权应有职能;提出认定滥用需要考虑的事实因素;以及综合判断申请和诉讼目的明显背离立法宗旨.但是,其在主动取证和审查原告行为、部分事实认定考虑因素的裁判说理、对本案不作实体审理、驳回起诉并宣告当事人未来类似情形将严格审查“三需要”等方面有可商榷之处.更好的司法应对或许是:行政认定和处理先行,司法审查在后;充分展示司法对事实相关因素的可信认定;驳回诉讼请求并宣告未来严格审查“适当目的”.而整体的制度推进是更需要进一步努力的.
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诉权、滥用、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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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4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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