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与控辩平等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应当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并纳入后者的轨道,适当调整由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所决定的诉讼构造,实现从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公检法“铁三角”关系,向法治国家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三方互动关系转变.为实现控辩平等,应当对侦查权和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予以限制,大力加强辩方权利保障,确立以被告人为主体的辩护权利保障体系.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审判中心、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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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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