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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的实学与进步的法律观

引用
西方传教士明末来华传教,将西方近代科技知识远播中国,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促进了实学的兴起.明朝覆亡以后,复社中的士大夫们思考明亡教训和设计匡时救世方案时,也表达了他们的法律观,形成了实学主宰下的经世致用的法文化.清初批判心学、崇尚实学的思想家已将视线投向了政治、经济、法律等实际问题,他们的法律思想已达到封建时代所能允许的高度,形成了饶有时代特色的法文化.就法律观而言,他们反对传统的人治,提倡法治,在任法与任吏的关系上坚持二者并重,不可偏废.特别是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姓之法,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整个封建法制.这些进步的法律观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

实学、法律观、法律思想、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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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2(法的理论(法学))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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