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和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理解,司法职权配置既包括司法职权在不同机关之间的配置,也包括司法职权在同一机关内部的不同层级(审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配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是形成结构合理、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体系,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谈不上“优化”.我想,是不是主要有这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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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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