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三题
编纂民法典应当具有自觉的宪法意识,主动将合宪性考量纳入立法程序、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之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宣告,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在宪法价值体系内实现民法诸制度的有机整合.而将宪法确立为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则为民法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和宪法的间接实施找到了依存.民法典对宪法的具体化不是形式上的规则移植,而是要实质性地推进宪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内的功能划界.财产征收制度的去留正是观察这一划界行动的绝佳样本.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宪法成为沟通自治和开放两种立法模式的桥梁.
民法典编纂、宪法自觉、法律渊源、功能划界
21
DF5(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FX007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