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视野下的共同危险行为
诉讼规范的识别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将诉讼规范理解为请求权基础或叠加要件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且在结果上贬损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共同危险行为司法裁判的不统一也部分源于对《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误读.以诉讼规范为视角,以法律上事实推定制度为参照,并通过在民事诉讼法中建立法律推定的一般规则,将可能逐步解决理论研究与民事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这亦构成化解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相互脱节中具体和重要的一环.
诉讼规范、共同危险行为、法律上事实推定、次要证明责任、抗辩事由
21
DF0(法的理论(法学))
清华大学郑裕彤法学发展基金资助;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民事诉讼目的与民事诉讼结构调整”20141020048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