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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完备条件下的我国政府间事权分配关系及其完善路径

引用
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政府间事权分配关系,我国各级政府间事权关系经常表现为支出责任被任意地逐级下放、”职责同构”现象以及周期性的”收、放权”循环等特征,导致了财政负担被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的”全能”与”无能”同时存在,而”一放就死,一收就乱”的治乱周期也得到进一步地强化.基于历史因素的计划体制影响、基于经济因素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基于政治因素的官员行为激励是造成这一格局的原因.要实现政府间事权关系的法治化,应清楚地界分”地方事权”、”中央事权”和”混合事权”,并在法律上确立”地方自治”的原则和观念,同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事权、政府间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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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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