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范式的区分与关联
在当代学术背景下,逻辑与修辞两大范式在研究对象、运行条件与方式、目的与功能上均存在一定区分,这种区分相应体现在法律中.在法学研究中,尽管在当代不同法学家理论中也表现各异,但逻辑与修辞这一对范式之间关系已经趋于缓和,而呈现出相互影响、彼此补充、相互渗透的趋势,共同促进法律文明的发展.对逻辑与修辞关系的辨析,在中国语境下也同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逻辑与修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实施中,逻辑与修辞这两种方法所具有的正当化、合理化功能应予充分发挥.
逻辑、修辞、范式、法律方法、法律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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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以法律方法为视角”14BFXJ04
2015-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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