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质量的优化与评估——兼论中国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中国司法机关开始积极探索绩效评估、案件质量考评等制度.经过多年探索,中国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在强化司法管理、优化司法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但也凸显了诸多弊端,如评估目标定位不清、地区差异考虑不够、定量方法过度偏重及司法用户欠缺关注.从比较法的角度考量,司法质量的优化及评估最早发端于美国,之后影响了欧洲大陆及世界其他国家.各国优化司法质量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决策者尽可能在“司法官独立”与“质量评估”之间作策略性调和.在优化模式上,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及法国等代表性国家多采用程序型、管治型、管理型及结构型模式优化司法质量,并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改革应立足域外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取长补短,在既定政策框架下确立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路径.
司法质量、优化模式、评估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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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12@ZH017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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