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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中央事权化:法理内涵与政法语境的混同

引用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的判断为中央统一开展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前提,但是这种判断却将司法权的法理内涵和本质规律与政法语境下的政治要求混同起来,从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难题.司法改革必须首先回到司法本质属性上来,遵循司法权的内在运行规律,才能在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和制约公权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其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功能.

司法权、法理内涵、政法语境、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

21

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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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1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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