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行政诉讼、央地关系、司法审查、地方竞争、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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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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