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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

引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其主要由“生态文明理论、环境立法目的及调整对象理论、环境正义与环境利益分析理论、环境权理论、环境责任理论、环境司法理论”六个支架性理论构成.其中“生态文明理论”是理论渊源、“环境立法目的及调整对象理论”是本体命题、“环境正义与环境利益分析理论”是理念主线、“环境权理论”是基石范畴、“环境侵权与环境责任理论”是核心元素、“环境司法理论”是关键环节;这些理论彼此交织与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支架性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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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法治保障;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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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0

20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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