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重”刑罚观对监狱行刑的效果——以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的调整为分析视角
刑法修订一如既往地坚持了刑罚的工具理性,修正案(八)中的刑罚结构调整“重重”刑罚观彰明较著,刑罚结构进一步趋重.刑罚结构的理性平衡是刑罚效益实现的前提,但最终还得经由监狱行刑效果来检验.“重重”刑罚观主导下的刑罚结构趋重将造成狱内刑期总量和监狱人口规模的相应增长,进而严重影响狱内监管改造,最终阻碍刑罚效益的实现.监狱行刑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最后一道工序被动承受刑罚结构趋重之痛后,在“重重”刑罚观没有实质性改变前,应当主动构建监狱“安全阀”.
刑罚效益、“重重”刑罚观、刑罚结构、监狱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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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监狱惩罚机能的限制——以权力的规范配置为分析视角”12YJC820060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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