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概念的厘清——以行为论机能之反思与再造为视角
行为概念乃犯罪论之基底,围绕此概念所展开之行为理论,伴随着事实与价值、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论之对立,形成了行为理论变迁中的两种向度;我国刑法学中关于行为理论之研讨经历了从危害行为到实行行为的转变,但仍缺乏对“一般行为概念”之存在意义及其体系定位的深层次解读;行为论之机能乃行为概念形成之准据,以界限机能为先导方能形成作为犯罪判断适格客体之行为概念;界限机能下的行为概念确立,不仅使一般之行为概念获得了合理的逻辑定位,亦为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之改造提供可借鉴的理论路径.
行为论、构成要件论、危害行为、界限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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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共犯论体系之建构与完善"10YJC820130
2013-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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