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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治演进的逻辑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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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有终极意义和现实层面两个维度.终极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消亡后由社会自治规范和习惯治理的社会状态,这是遥远未来的社会状态,甚或是一种国家消亡理论的逻辑推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社会则是现实层面的法治社会,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法治层面中的社会建设,是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共同体的法治化,是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范畴.现实层面的法治社会是法治在社会领域的拓展和具体体现,是作为法治方略的法治逻辑演进之必然.历史地看,人类社会法治实践历经了"法的统治"——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到宏观法治方略与法治政府并行,进而演进到前两者与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的过程.法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演进彰显了这一规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之演进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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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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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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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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