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及其问题——以公民劳动权为例的论证
宪法乃制度之法,基本权的保障与实现,必须辅之以具体制度.鉴于此,德国理论与实务界构建出“制度性保障”理论,以强化基本权保障.制度性保障要求立法者履行“立法义务”,形塑“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在价值取向方面,立法应具有“保护取向”,不得废弃、实质变更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制度性保障对中国宪政建设和基本权保障具有借鉴意义,以公民劳动权为例,以制度性保障阐述宪法纲领性条款、以制度性保障观察对立法者仅具“方针性”效力的宪法条款,可弥补违宪审查“缺场”和宪法在司法层面“阙如”之不足,为劳动权保障提供一种新路径与思维模式.
劳动权、基本权利、制度性保障、基本权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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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3-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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