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

引用
“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

权力、权利、自由

19

DF9(国际法)

2013-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8-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19

2013,1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