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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涉法闹访及其法治

引用
在基层法治实践中,一些过去由法院或特定行政机构依法处理的纠纷,日渐成为群体性涉法闹访的缘由,党政介入的处理结果表现出反法制性.法律系统的低效、对既有规则的不满、维权能力的不足、闹访的较大收益,是当事人诉诸群体性涉法闹访的原因.群体聚集之后的挟尸、打砸等行为看似极端,在闹访的语境中却是理性的,因为这些行为能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促进问题解决.党政系统在日常治理中表现出规则依赖和选择性执法的倾向,在处理闹访事件时受制于行政问责制度,表现出强烈的社会稳定偏好,这给了群体性涉法闹访不断生产的空间.群体性涉法闹访现象带来了维权成本和治理成本同时攀升、灰色暴力蔓延、法治“领地”萎缩等后果.对此,需要反思社会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加强法治建设.

群体性涉法闹访、社会稳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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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霍英东教育基金基础性研究项目"农民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13108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98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层信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2012M521667

2013-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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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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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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