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根据二分说”的优越性——再议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定、变更程序
在劳资集体谈判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劳动规章往往内容庞杂,目的与功能多元.由此决定,“根据二分说”关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宜分类处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生效需取得劳动者同意的见解最为合理,且能从源头上避免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等不必要的争端.至于该学说的个别技术性瑕疵,则完全可以获得修补,这不应成为彻底否定该说合理性、优越性的理由.
劳动规章、法律性质、定型化契约、集体合意、根据二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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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5(法学各部门)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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