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对自然法学说批判的再思考——基于阿奎那自然法传统的反驳
凯尔森在科学的法庭上指控,自然法学说视自然的为公正的,试图从自然事实推导出正义原则,而阿奎那把自然法理解为实践理性原则,未犯“自然主义谬误”;指控它要求一位全能全善的立法者,必然预设宗教前提,而阿奎那把宗教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善,并未强加信仰的前提;指控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论必然导致实在法极为多余,而阿奎那不仅解释了这种二元论的理由,而且还分析了实在法源于自然法的两种方式;指控自然法学说本质上是保守的意识形态,必然带来不存在或仅仅存在有限抵抗权的教条,而阿奎那指出了反抗暴政和诛杀暴君的可能.
凯尔森、阿奎那、自然法、自然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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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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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