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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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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我国刑事立法普遍运用的表述犯罪主观要素的术语,也是长期困扰刑事司法实践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内涵也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规定存在着混搭使用、表述模式的级次混乱、含义不统一等问题,这不仅导致刑法用语在文理上的混乱,混淆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而且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近期的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搁置了“应当知道”术语的使用,确立了“可反驳的客观推定”的认定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关于“明知”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在理论上讨论解决.

明知、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应当知道、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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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际视野中的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完善"11YJA820078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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