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作为技术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民主在无效宣告中的引入
专利权被普遍认为是私权,但其实现过程却迥异于理论认识。民主在专利权第二次评估过程中获得机制性设置,专利权的实践由此表现为社会参与的过程;基于各种可能的民主模型,这一过程的秩序获得了正义性价值。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引入民主的理论可能,证立了“专利作为技术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命题,即:向所有人开放、公开;对行政机构决策设定明确的限制条件;结果受控于司法监督。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为此提供了理论深化的智慧和启迪,局外人或权利外人的加入,使专利权无效的民主过程在生活中获致实践。
专利、民主、无效宣告、公共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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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2(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2010XZQN02;西南政法大学博士项目2010XZYJS15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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