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零和博弈与监管有效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为避免“股市赌场论”,我国主流学界一直否认证券市场的零和博弈特点,只是强调证券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的良好属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证券市场优化配置”的理论框架下我们却无法回避为什么证券市场会存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私利性行为,我们在现有理论框架下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现有的监管制度不足以有效监管市场。基于学界与监管层在观点上并不接受证券市场为“彼之所得为我之所失”的零和博弈观点,因此我们的监管实践并不是根据零和博弈的特点“对症下药”,这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于“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两难境地的根本原因。为此,我们试图从证券市场博弈的零和性分析出发,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诉求、有效监管的制约因素及制度选择的有效性在法经济学层面作番讨论,以期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制度重塑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证券监管、有效性、零和博弈、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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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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