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成本、价值损失抑或获益赔偿?——瑕疵履行救济的研究
瑕疵履行时,法院是施加救济成本还是价值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的难点之一.赔偿计算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期望损害赔偿的目标.目前流行的Peevyhouse规则、经济浪费规则和价值损失规则都有明显缺陷,而综合考虑意图、合理性以及政策则是目前规则的最好取代.而且获益赔偿可作为补救成本、价值损失之外的第三种可能实现期望损害赔偿目标的计算方式.我国现行<合同法>过于强调救济成本虽总体可行,但没有认真对待救济成本与价值损失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考虑获益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妥当.未来<合同法>应在此方面进一步完善.
补救成本、价值损失、获益赔偿、瑕疵履行、期望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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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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