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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作为研究

引用
所谓行政立法不作为,是指特定行政立法机关未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未尽到合理的立法责任,在合适时间以合适的方式或者程序,展开立法创制、修订或废止活动的行为.行政立法不作为危及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立法机关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控制行政立法不作为上,应该强化授权行政立法规则的完善以及妥当地处理好立法裁量权的使用,并加强行政自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对立法不作为的监督.

行政立法、不作为、裁量权、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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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1-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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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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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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