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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加文化生活权利的权利内容与国家义务

引用
作为诸多国际人权文书中都予以规定的一项人权,参加文化生活权利在现实中却处于一种”被忽视”和”不发达”的地位,而权利内容不明确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及世界各国的保护实践,阐明参加文化生活权利主体享有的人权和国家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加深对参加文化生活权利的认识,并促进其实现.

参加文化生活权利、主体权利、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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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9JJD820003;吉林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

2011-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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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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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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