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正义到摆平”正义”:法官的多重角色分析
法院如何建构其主体性?是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时代之问.在规则之治、程序正义的逻辑下展开运作的司法因其制度刚性有余而操作柔性不足,难以有效回应中国社会仍停留在”传统”的具体情境,从而遭到实用主义的解构.但是,在”调审合一”制度路径下游刃有余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实际上亦并不足以构成对”法院主体性”的命题支撑,甚至可能是更加错误的道路.作为”法院主体性”的命题表达,能够体现法院”明确的司法功能”并与其他权力部门相区分的主体特质始终只在于”独立”的审判.
司法改革、法官角色、调审分离、法律多元、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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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1-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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