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规范之间:当代中国刑法立法方法论批判
在我国刑法立法中,"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长期以来以潜在的方式发挥作用.然而以此为方法论指导提出的立法议案、设定的特定刑法制度却现实地存在诸多困境,这说明此种立法方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讲,"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忽视了作为刑事立法选择的有效"规范指引".鉴于此,"事实与规范二元平衡"刑法立法方法应该得到提倡.
立法方法论、事实中心主义、法的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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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84
2011-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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