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冲突法上的个人法律选择权
个人法律选择权是通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确定解决争议之准据法的资格,该项权利是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存在的.个人法律选择权的承认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依据当代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个人法律选择权具有多方面的经济价值与法律价值.与个人法律选择权所具有的存在价值相对应,当事人意思自治呈现出成为一般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趋势.
个人法律选择权、当事人意思自治、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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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国际法)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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