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权在我国宪法规范上的证立——以未列举宪法权利证立的论据、规范与方法为思路
住宅权是一项基于人性尊严而产生和发展出来的基本权利,宪法对住宅权的确认为公民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然而我国宪法并未完整地规定住宅权,因此,从宪法规范上解释出住宅权,对住宅权在我国获得宪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求诸未列举宪法权利的理论,从住宅权证立的实质论据、规范依据和论证方法三个方面,证立了住宅权在我国宪法规范上是存在的.
未列举宪法权利、人性尊严、衍生性基本权、超越宪法文本的未列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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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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