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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

引用
在中国当前语境下,罪刑法定原则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是形式理性的,似乎与民族习惯法之间具有天然的不可调和性.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只是在"确定为有罪"和"加重刑罚处罚"两方面排斥民族习惯法.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来看,民族习惯法完全可以通过"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进入司法过程,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在我国应当受到重视.如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抵制"人罪"的功能,而且具有"出罪"功能;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民族习惯法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出罪",并可以通过阶层式犯罪成立体系来实现.

罪刑法定原则、中国语境、实质侧面、民族习惯法

15

DF6(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XFX019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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