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同构性”和”双轨制”的逻辑及其问题
从几个法院绩效考评制度的样本出发,总结出中国法院系统绩效考评制度”数目字管理”、各级法院考评”同构性”和同一法院考评”双轨制”等特点.仅展示当前法院绩效考评制度的现实合理性和政治正当性;更借助司法理论、信息经济学和激励理论,论证绩效考评的”双轨制”抑制司法比较制度力的有效发挥和架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基础.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视初审和上诉审职能分工和审级差异的绩效考评”同构性””数字化管理”更使得一套量化的考评指标不仅无法有效测度法官工作的努力度和廉洁度,更在很大程度上有损审判独立、程序价值等法治原则.
法院绩效考评、数字化管理、同构性、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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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200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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