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重要程度"还是"影响范围"?

引用
我国目前主要是把立法事项的"重要程度"作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从立法实践来,种划分标准不仅容易造成中央立法在某些事项的"虚置"与"空缺",而且更容易造成地方在一些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调整的事项上的"不作为"、"难作为"或"乱作为".根据现代立法民主化学化原则,并且参照国外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经验,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的划分应合引进"影响范围"的标准和方法.

中央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划分标准、重要程度、影响范围

14

DFD1

200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37-4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14

2008,14(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