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规则与法律推理
近年来大陆法学界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性质、地位、效力及适用问胚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的见解.所谓逻辑差异,是指该差异不是偶然的或程度上的,而是这两种规范的概念上的必然属性.选择理由论的理由是:无论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都是要为人们提供行为理由.法律是通过影响行为人的实践推理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的.但是,不同性质的理由影响实践推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法律原则固然是法律所致力实现的价值,但法律事业主要是一种用规则来玩的游戏,即通过规则的中介实现其背后的原则.规则存在的必要性,来自于原则作为理由的不完全性.其主要功能在于将一个不完全的原则具体化,或者确定冲突原则的特定解决方案.
原则、规则、理由、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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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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