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思维时间面向的转换
由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的过去面向,是法律思维的核心特征.在近代,它是西方文明迅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现代,它却日渐面临危机.近代法律思维过于面向过去的不足、现代社会状况之”法化”与”非一法化”的推进、人类命运之事实一元与价值多元的交错,使法律思维在现代逐渐从单纯地面向过去,转变为了既要面向过去,又要面向现在,还要面向未来的全时间面向.
法律思维、时间面向、过去、现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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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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