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型抑或诱致型: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向选择
死刑制度的建构首先必须面对合法化与价值诉求问题,而这一切又无不与作为死刑废除主体的立场密切相关.强制型与诱致型死刑废除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死刑制度变迁的”价值--精神”.如何谋求死刑废除合法化以及有效运作,是死刑制度变迁话语摒弃历史传统而建构自我所不可回避的挑战.而此谋求须以政府责任与民间力量的契合与互动为根基.
死刑、强制性死刑废除、诱致性死刑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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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2(刑法)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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