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中国的契约观念——以唐、宋为中心
对于古中国而言,刑事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要远远高于民事法律制度.但人们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人可以一生与刑事法律关系没有交点,但他不可能一生与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对于民事法律制度而言,契约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折射着人类文明进步之光的概念.古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契约实践中,契约观念表现为契约自由、同情弱者以及对契约的认可和重视.
契约观念、契约自由、同情弱者、对契约的认可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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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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