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规则的法庭对话模式分析
通过对话机制创制出化解多元价值选择困境的普遍规则是立法机关的核心职责.可是,若这种对话不得不发生于欠缺民主性的法庭,那么所塑造出的规则的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作为补救措施,训练法官成为一个解释共同体的成员,并使其遵循特定的行为标准,则可以增加司法对话所蕴含的说服力.
司法对话、立法对话、立法程序、解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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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南开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AS0707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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