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看规则——论规则作为法学研究的中心
正统法的定义突出了”意志”的地位,而”意志”的最大特征是偶然性和主观性.将偶然性和主观的事物作为核心研究对象,使得法学至今难以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科学方法论,同时也很难称得上一门具有科学品质的学科.法学应该讨论实在的现象,而”实在性”不是以”成文性”为依据的,否则会使法的真相沉溺于感觉经验之中.法学应把真正有效的规则作为研究对象,同时把”伪规则”摒除在外,并在深入理解规则过程中,发展法学自己的科学方法论.
国家法、规则、法学研究
14
DF909(国际法)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