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过同性恋的非罪化吗?
1997年新刑法把流氓罪分解为几个罪名,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的非罪化”.非罪化和”无受害人犯罪”是有紧密联系的.新刑法修订过程中关于非罪化争论的单向度理解,把非犯罪化主要理解为轻微违警罪的”非罪化”是大大忽视了”非罪化”更广泛的内涵.立法者并没有为同性恋正名的意图,同性恋权利的支持者却愿意那么去解读.同性恋社群中把流氓罪的消失看成是一个事件,是因为这个罪里边承载了太多的内容,正是因为有了身体的”感同身受”才有了对于刑法修改的过度诠释,才需要这样一个事件来为身体的后遗症进行治疗.”非罪化”的说法不过体现为同性恋者为了逃避流氓污名,对一些西方的象征性符号进行挪用,运用强势话语来论证同性恋权利的正当性.这是一种话语策略,这种策略可能遮蔽了中国对于同性性行为的”罪”和”非罪”并不敏感的事实,但是对于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来讲,也具有针对性.
非罪化、谱系学、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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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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