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
堕胎的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放任模式、国家许可模式和有限制的国家放任模式.这些模式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考量,模式的选取与其社会传统、对胎儿是否为人、宪法权利是否具有积极性、国家是否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等诸多因素的认知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放任孕妇堕胎.然而,宪法却要求国家履行其对生命的保护义务.鉴于法律应该在社会现实和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合理的互动和对话,我国应该在保护胎儿的生命、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以及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更为适当的权衡,对我国所施行的堕胎规制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堕胎、生命权、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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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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