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方法论问题
作为其全部社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是建立在一套较为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正是根据这一方法论以及具体的理想类型方法,韦伯提出了法秩序的社会学概念,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根本上说,韦伯是站在外部观察者的立场上对法律制度进行探究的,但是他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他所反对的价值判断.
价值关联、价值判断、阐释性理解、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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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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