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何以不为”罪”——对中国传统社会官员贪贿横行的法文化解释
中国传统社会官员腐败横行,重要原因为”做官发财”行为在当时真正发生作用的社会集体意识中并不是一种不可接触的”罪”.传统社会对官员的腐败,正式话语与实践存在着背离.传统道德和国家的行为规范均要求官员应廉洁,历代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以惩罚违规的官员;但实践中大多数时候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国家都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表现出相当的宽容.官员表面上都愿意标榜自己是清官,但实践中大都选择成为贪官.普通百姓呼唤清官,痛恨贪官,但又用实际行动支持和默许自己做了官的子孙成为贪官.传统国家”道德立国”统治方略的弊端,官员为适应该逻辑形成的两面人格,以及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是形成以上背离的基本背景.
传统社会、官员腐败、罪、集体意识、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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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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