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事实建构论的初步阐释——以主体间性为分析进路的思考
诉讼法学界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是针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标准所产生的分歧,但是,争论并没有跳出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要探究法律事实的形成,必须重新考察诉讼活动的性质,进而实现分析进路由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换.法律事实建构论的提出就是这种分析进路转换之后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对法律事实建构论的限度保持必要的警醒.
法律事实、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主体性、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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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诉讼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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