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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引用
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所主张的作为补充法律漏洞方法的利益衡量和日本民法者所提出的利益衡量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但在我国却被不加区分地使用着.我国目前正展开对法学方法论的引入与讨论,究竟应该选择德国还是日本的进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利益衡量、利益衡量论、知识

12

DF5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FX00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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