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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引用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法哲学、主体、客体、法律解释

12

DF0(法的理论(法学))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资助项目;南开大学校科研和校改项目AS060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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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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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43/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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