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真相--在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与妥当性之间
对规范和事实的不同安置,以及由此折射出的对合法性与正义性的不同态度,构成了西方法学史的全部.但至少到目前为止,纠缠于规范与事实、合法与正义之间的争论似乎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商谈理论中我们发现,只有放弃学术立场上的任何一种”独断”,实现规范与事实、法律共同体与相应”听众”之间的合意,并对合法性与正义性进行适合法学语境的重新解读,才能最终缓解甚至消除合法性与正义性(妥当性)之间的冲突.
合法性、正义性、妥当性、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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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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