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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 --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引用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法律、沟通行为、合法化

12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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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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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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