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权利保护的一种法哲学解释
精神权利最初源于个人主义和浪漫主义对尊重个人创作和个性的要求.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和法国的天赋人权学说从人的主观权利和自然权利的角度论证了这种要求的正当性,并进而涉及到人的主观权利和作者人格的联系.19世纪这种联系扩展到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一般联系,并被确认为作者身份所因有的最高人格权.但在精神权利制度化的生长过程中,20世纪30年代以降,受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精神权利呈现弱化和软化处理的趋向,具有一种从纯粹的自然权利蜕化为某种制度安排工具的倾向.从权利制度化的角度看,这种趋向是对市民社会发展变迁的理性反应,对解决版权交易市场中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存在的紧张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精神权利、法哲学、权利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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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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